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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培训目的** :

- 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 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2. **培训原则** :

- 理论联系实际。

- 以人为本。

- 全面发展。

- 注重能力培养。

- 学以致用。

- 改革创新。

- 科学管理。

3. **培训对象与要求** :

- 全体公务员均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需定期参加培训,如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需累计参加3个月以上的培训。

- 其他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2天。

4. **培训类型与内容** :

- 初任培训:针对新录用公务员,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行为规范等。

- 任职培训:针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内容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等。

- 专门业务培训:针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 在职培训:针对全体公务员,目的是更新知识和提高工作能力。

5. **培训管理与实施** :

- 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全国公务员培训工作。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协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 中央机关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

- 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6. **培训效果评估** :

- 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7. **其他规定** :

- 公务员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 对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公务员,有相应的补训或处分措施。

以上是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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