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的女职工享有180天的产假。具体规定如下:
1.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180天的围产期产假。
2. 若难产或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
3.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参考资料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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